一、申请人条件
1. 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月工资性收入须在1000元以上),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
借款人所在单位必须是由银行认可的并与银行有良好合作关系的行政及企业、事业单位且需由银行
代发工资;
3. 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记录;
5.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金额
三、贷款期限
个人信用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一般不办理展期,确因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按期还贷的,经
贷款人同意可展期一次,且累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四、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在贷款期间如遇利率调整时,按合同利率计算,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档次利率计息。
五、贷款流程
(1)贷款申请审批表;
(3)居住地址证明(
户口簿或近3个月的房租、水费、电费、煤气费等收据);
(5)有效联系方式及联系电话;
(7)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2.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
借款合同。